化學領域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技術領域;瘜W領域的許多發明創造都與國民經濟各個工
業領域的技術發展以及人民大眾的日常生活和醫療保健密切相關。因此,在大多數對
發明創造實行專利保護制度的國家和地區,都對化學領域的發明創造采取了某些特定
的保護政策。
我國在1985年4月1日首次實行專利制度時,根據中國當時的國情,在《專利法》
中明確規定,對某些有可能影響國計民生的化學發明暫時不給予專利保護;隨著我國改
革開放政策和國內外形勢的不斷發展,1992年9月4日人大常委會通過了《關于修改
(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)的決定》,全面開放了對化學領域產品發明的專利保護,從
而使我國對化學領域發明創造的專利保護達到了國際先進水平。
近幾年,來自國內外的專利申請量持續高速增長,尤其是化學領域的發明專利申請
數量眾多,一直雄踞各技術領域之首,這進一步說明了專利制度對于化學發明突出的激
勵作用。
從總體上講,化學領域在專利的申請、審查及保護方面與其他領域有著共同的特性,
都要依照共同的法規處理有關問題。但是,化學領域又是一個比較特殊的技術領域,在
上述各個環節又都有一些不同于其他技術領域的特殊問題,需要采取不同的方式處理才
能滿足《專利法》及其實施細則的一般性要求。因此,特別需要一些能夠系統地介紹和
指導人們正確處理這些特殊問題的實用性、專業性專利知識等等。